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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正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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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脊位置;繪製:何孟哲

過街閣樓南向脊飾琉璃構件整體看似完好,釉色主要以黃、綠、白為主,脊剎正中央有立牌刻字,立牌上方為一象背葫蘆,左右兩方吞口為龍口,上方站有小獅,東西兩端均有龍吻,吻身上方有長犄角龍盤曲左右朝天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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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正脊琉璃脊飾;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其中西側吞口與西正吻相望,龍形一致,眼、耳、牙、卷毛捏塑細膩,黃釉色主要呈現于卷毛、吞口邊,白釉色上於牙、眼、鼻,其餘則為綠釉色。扣脊筒瓦、壓當條、正當溝均屬灰陶構件。正脊筒子未含正吻與脊剎吞口共有六件陶胎鉛釉琉璃構件,從東至西依序為三朵雲紋、荷花葉、荷花、三朵雲紋。脊飾構件整體一致,未見其修復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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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西側琉璃脊飾;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而南向東側吞口東正吻相望,龍形仍為一致,釉色與西側正脊相當,唯有正脊筒子與西側相異,六件琉璃構件中花朵葉紋不同,三朵雲紋釉色也不一,由此可見南向東側正脊筒子有安裝錯誤或替換構件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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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東側琉璃脊飾;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南向立面脊剎部分除了上述“第三章第五節節脊飾標準參照構件探勘”以外,細部特徵東西各為龍形吞口,上方小立獅左右各一且均不相同,東小立獅呈深綠色釉、西小立獅為黃綠釉琉璃。立牌上方為象背葫蘆,此象釉色仍為黃綠釉琉璃,但釉色均屬較深,目視可得非與下方立牌同一窯燒之構件。由此可證正脊脊剎之吞口上方小立獅、立牌上象背葫蘆乃非原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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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脊剎;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至於東西兩側正吻之特徵,仔細端詳可發覺此二龍吻吞口從釉色、胚胎捏塑與參照物立牌相同,其卷毛、牙、鱗、眼、眉、鼻捏塑相當細膩,釉色分佈壁壘分明,尤其可從吞口邊條、卷毛、牙等判斷出工藝的價值,釉料絕非用澆灌製成。然而吻身上方之“長犄角虯龍”,釉色呈深綠、橘、暗白,與龍吻吞口非屬同構件,從鱗、爪、背鰭細看較為生硬、呆板,看似淋塘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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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西側正吻;攝影:何孟哲;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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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立面東側正吻;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北向立面正脊】

因建築基地條件限制難以拍攝,對應之下筆者以其他角度進行拍攝現況補足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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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正脊琉璃脊飾側拍;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其特徵釉色主要仍以黃、綠、白為主,整體排列下脊式題材比南向正脊較為豐富,主題包含獨龍雙飛、廟宇、菩薩佛陀、鬥栱鋪作等捏塑。從北向正脊東西兩側細部觀察(不含脊剎吞口與正吻),正脊筒子共12構件與南面相異,有獨龍於東西各一,龍姿蕩漾飛舞。龍後琉璃則刻綠釉磚紋襯底,東西各四座拱門,門上刻有門釘且釉色不同,磚及閘其刻紋均等細緻,其他還有人物、蓮花、仙人、駿馬等捏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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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正脊琉璃脊飾;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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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東側6塊正脊桶子;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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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東側脊剎吞口處細部;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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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東側正吻吞口處細部;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北向脊剎中軸立牌主題與南向不同,其特徵為一浮雕單開間懸山頂小廟,雙柱,兩端為轉角鋪作且中軸有補間鋪作,鋪作下方普拍枋、欄額與雙柱頂之關係捏塑明顯呈現,其內小廟坐一側身靠佛,背景有花瓶與神龕。小廟上方為一象背葫蘆背面,其左右兩端有小立獅與南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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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脊剎;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04/10

但其中佛像頭部斷裂,且整條北向正脊有人物之塑像近乎如此,筆者判斷因當時匠師捏制陶胎時做工細緻,人物頭部捏塑獨立,並未與其他構件交互黏貼,以至於後期施工修復搬運時或安裝(調正脊)不慎造成損壞。至於北向東西兩側正吻之特徵有龍形吞口,與南向相似。唯北向東側正吻吻身(龍形吞口)上方多一黃綠盤龍,小龍鱗密而不紊,栩栩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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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正吻黃綠盤龍;攝影:何孟哲; 2012/04/10

從霍州觀音廟過街閣樓的正吻來觀察,筆者將其構件分成南北面向共四個立面來觀察,其現況遠觀並不易察覺脊飾有任何異狀,但細觀卻發現構件有極大的問題存在。其一正吻吞口上之“長犄角虯龍”明顯與正吻吻身(龍形吞口)有所差異,包含釉色、龍爪、鱗片、卷毛、紋路其捏塑工藝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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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東側正吻;攝影:何孟哲;2012/04/10

其二正吻穩身上下雙龍均夾一特殊構件,其構件於東側正吻處為稍破損之黃色盤龍,可觀察出屬原始構件。但西側正吻之特殊構件無論南北向均特別怪異,其位於吻身(龍形吞口)上緣處有一孔雀藍、綠釉色,花草紋貌似正脊筒子下圖虛線處,但又與本座正脊構件極不吻合,紋路與龍形吞口相互差異,筆者判斷此構件乃修復時施工者並未按其原始構件安裝,不知是原始構件已損壞或是其位置有所缺漏而增添此物?無論如何在此添加特殊構件實為怪異,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就此現象而言,筆者暫不提世界文化遺產之準則,若按中國大陸目前對於文物保護之普世價值其“不改變文物原狀”[1]之精神仍有所抵觸,此問題必須審慎評估究竟修復前之保護規劃是否應該更細膩的來進行分析研究,展開對古建築之脊飾進行有效的管理與修復。就此問題筆者試將探討一套對應脊飾之調查方法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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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立面東側正吻;攝影:何孟哲; 2012/04/10

 

 


[1]西元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於古建築(文物建築)的保護原則增添了“不改變文物原狀”的闡述,但在2003 年頒佈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中,對“不改變文物原狀”的闡釋則更多關注“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資訊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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