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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今對於文化遺產的普世價值來觀察,重點在於儘量減少人為干預文物之原狀,且修繕時也應按照目前保護修繕之原則[1]來執行,對於脊飾之修復亦是如此。為了貫徹其歷史價值之重要性必須尋找出具有突出性歷史價值的脊飾參照物(參照構件),如有刻紋、題記、或文字記載的脊飾構件,並作為參照物進行整體脊飾構件的細部比對。

筆者先從戲臺與山門來探勘,發現脊剎部分南北兩面均有題記,且南北兩面均為不同構件,一屬陶胎鉛釉燒製品琉璃構件,另一屬陶胎無釉燒製品灰陶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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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門(南向)脊剎屬灰陶構件;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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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台(南向)脊剎琉璃陶構件;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10/05

先從山門(南向)脊飾來觀察,發現整體修繕狀態不一,灰陶與琉璃構件交雜,紋理、釉色均有差距。再從山門(南向)脊飾來觀察,其整體狀態較好,均屬琉璃構件,唯脊剎立牌破損處用灰陶構件修復,色差明顯,並按立牌上緣山牆邊捏做收邊,但做工較為粗糙。山門(南向)脊剎立牌內題記處刻有:“一九九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六莊共同維修。”戲臺(北向)脊剎立牌內題記處刻有:“天啟五年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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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門(南向)脊剎立牌內題記;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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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台(北向)脊剎立牌內題記;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10/05

由此可判斷出“戲臺與山門”的脊飾有兩個時期的修復,一則為明朝天啟年間,另一則為西元一九九三年由六莊共同修復。兩件參照物均是不同時期的舊構件,但於戲臺與山門整體脊飾中唯有一九九三年修復之脊剎為灰陶構件,無法與其他琉璃構件進行比對,故筆者將以年代較為久遠且歷史價值較為突出的明朝天啟琉璃脊剎作為此處參照物。

然而且經過大殿正脊的演變分析得知除了脊剎旁的東西吞口屬舊有構件以外,其餘均為當代修復時所新添之構件,因此筆者將展開對東西吞口兩構件進行勘查。(為研究大殿之脊飾筆者應將逐一勘察,經溝通後獲可將所有儲藏於殿內之構件般至空曠處進行編號與尺寸登記,但正脊每個構件近重達六十公斤以上,本次得到工作同仁鄭宇[2]師兄的協助才得以順利進行對中坪二仙宮正脊之勘查,在此特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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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殿正脊搬運過程,耗時一日;攝影:何孟哲;拍攝時間:2012/10/10

  2012年10月大殿所有脊飾已全數落架,筆者就細觀其中,發現東西兩側吞口處上面均有著有墨蹟,墨蹟有二,一為深二為淺且兩者相互交迭,較深者於東側吞口寫著:“東;蒼口”,於西側吞口寫著:“西;蒼口”,此處明顯為施工單位為了辨別位置而著墨,並複寫於淺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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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吞口墨跡;筆者拍攝時間: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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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側吞口墨跡;筆者拍攝時間:2012/10/10

 

然而較淺處需細微觀察,並潑水分辨其墨蹟,於東側吞口寫著:“大清□□年”,於西側吞口寫著:“□□□社造”。由此可辨識此二吞口為清代修復時其所製成。此處之發現對於本研究相當重要,因從其他歷史文獻無論碑刻、勘察報告、保護規劃中均未提及。故此筆者將此二構件並列為大殿脊飾之參照物。然而對於大殿之脊剎刻有:“西元一九九六年重建”,筆者亦將此構件做為比對構件,可與相同之構件確認年代之關係。

綜合上述之情況,其參照物有三,一為“戲臺與山門”之參照物“天啟年間琉璃脊剎”,二者“大殿”之參照物“清代之東西兩側琉璃吞口”,三是“大殿”之比對構件“一九九六年間琉璃脊剎”。為求考究其現況,筆者先就這兩處建築物“戲臺與山門”以及“大殿”分別進行整體分析,再將其重要脊飾依序排列進行編號,進而探究脊飾構件之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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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吞口較淺墨跡;筆者拍攝時間: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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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側吞口較淺墨跡;筆者拍攝時間:2012/10/10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存法令其“不改變文物原狀”之精神,應堅持文物建築修繕原則不改變文物原狀,盡可能減少對文物的干預,依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現狀、環境和文物價值制定維修設計方案,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

[2]鄭宇﹔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國家遺產中心研究專案《山西南部早期木構資訊數位化研究》專案主要負責人,筆者隨此項目之工作進而展開本脊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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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孟哲 Mort 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